21
May
2007

孰重?孰輕?之二2

第二個切入這個問題角度是「性」。

對於性,我們都很保守卻又極為渴望,也一直盼著結婚以後的生活。

話說,對性的衝動,包括「勃起」,本來是男人的本能身體反應,男跨女的跨性別者也不例外。對一般男人來說,雖然意外的生理反應偶爾會帶來尷尬,但基本上,勃起=興奮=高潮=快感,是一件享受。

但對跨性別者來說,這部份帶來的卻是痛苦與不安。身體作那樣反應,心裡的感受卻與身體不一致,無法認同、接受自己竟有這樣的生理反應。從小到大,我不曾覺得那是一件享受。

這與我們在那段感情中對性的渴望,形成強烈的對比。因此甚至我被對方指控,對生理反應的痛苦感受,是胡說一通。

我也完全不知怎麼回應這樣的質疑、如何解釋這個矛盾。

現在回頭看,應該可以這樣說吧!當與對方在一起的時候,性的渴望是出於愛,只是我用的是男人的生殖器官。但高潮與快感在身體內神經傳導,這部份男女應該是一樣的。(將來手術後,神經也會接到重建的陰蒂。)

我猜,當我的性衝動是出於愛對方的表現,而不是純粹源於衝動(biological drive)時,就不會有那樣的憎惡感吧!

這對跨性別者來說,算不算是為愛的犧牲與退讓?

我討厭「犧牲」兩字,覺得完全不妥,徒增誤解。因為,雖然是只為了對方,才接受自己的生理反應,但我確實充滿期待、覺得是一種享受,而一點都不覺得自己在犧牲。不過,我卻還找不到比「犧牲」更好的詞。

性別轉換後,我才真的學會疼愛自己、接受自己,包括自己屬於男人的身體。重新思考「以男人的角色發生性關係」這件事,想法也明朗多了。

對我來說,「It just won’t work that way」一文中所呈現的,與兩年前的我相比,最大的差別,是從原本的矛盾與衝突,蛻變成今日的協調、融恰。

當然,「lesbian sex」的話,又是另一回事了。


「性別」vs「感情」,孰重?孰輕?

當初我選擇前者,乍看之下,似乎性別為重。但是,正因為性別問題的釐清與解決,讓我清楚自己的定位,也更有能力去愛人。在我心底,感情依舊為重;性別,只是路上的過程。

孰重、孰輕,原來不需要是二擇一的難題!

歷年的今天…



2 comments

  1. mmeeii: (April 29th, 2009 at 06:17 pm )

    這一篇關於生理結構限制住的性反應模式與性別認定的問題也是困惑我好久好久。
    看到你這邊寫的,桌上的大蒜已經要變成蒜末了,因為我點頭如搗蒜啊。

  2. Etta: (May 3rd, 2009 at 10:41 pm )

    跨性別真是一個好很的功課,用來往內心深處一直挖、誠實赤裸地挖。

    除了那些找到TG同儕後便完全相信自己就跟他們一樣而不多加思考的跨性別者外,剩下的跨性別者應該是地球上最瞭解自己的萬分之一。(given the fact that only 1 out of 250 in the population is TG, this 1:10000 ratio should be pretty reasonable:)



Leave a Reply

To spammers:
Don't even bother to attempt spamming. Each comment from a new username-email combination is subject to approval before it is published.